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已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开始。存续的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在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根据不同的市场主体,需要报送的内容,也不尽相同,今天小编就为大家着重介绍一下关于个体工商户的年报抄送内容都有哪些!
(一)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二)生产经营信息;
(三)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四)联系方式等信息;
(五)市场监管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对于未按时年报的市场主体,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标记为异常状态,并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向社会公示。
同时,政府部门将继续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对失信市场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又是新一年的年报了,各位老板们要做好准备啦,如果您有企业年报、工商注册、变更注销、资质申请方面的需求,可随时联系我们,专业十七年代办,只为您提供优质、可行的代办服务!全国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