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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2019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及所需手续

作者:金财财务 日期:2020-07-06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有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设立机构简单灵活,还有其独特的税收优势,在缴税上缴纳的是个税而不是企业所得税。所以合伙企业和普通企业相比在税收上的优惠是非常多了,虽然需要承担无限责任,但是只要经验得当产生的利益是非常高的。今天就为大家分享一下关于合企业设立的要求及设立所需的材料:

  一、注册合伙企业的要求

  1、合伙人应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

  2、书面的合伙协议;

  3、各合伙人实际承担的出资比例;

  4、合伙企业名称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

  5、有经营场所以及从事合伙经营的必备条件。

  二、注册合伙企业需要准备的资料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或主体资格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6、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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