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国家为打造发展新引擎、增强发展新动力,把对创新的支持落到实处,让小微企业作为创业就业的主渠道和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借助税收优惠政策发展壮大。针对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也出台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为了更好的让企业享受福利更是修改了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想要设立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必须了解其认定标准,以下是新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
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后,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的不含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的各项税收优惠,如果超过500万元,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程序,及时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如何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财税(2019)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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