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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柒酒烤肉”品牌成功异议“柒酒陆串”商标!

作者:金财财务 日期:2022-08-01

2021年3月,异议人熊某委托我司代理的第49129655号“柒酒陆串”商标异议一案,国家知识产权局已下发决定书,对于被异议商标在异议人经营的核心项目上不准予注册。

1Part.案情简介

异议人是湘派烤肉“柒酒烤肉”的创始人,经过异议人及其团队的研发与推广,现已在全国范围内成立直营门店及多家合作餐饮门店,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异议人委托我司针对第49129655号商标“柒酒陆串”提出异议,并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9715965A号“柒酒”、第35246024号“柒酒烤肉”等商标。

2Part.2案情分析

根据一番查证与分析,我司代理人表示,可以从以下几个理由进行陈述请求:

1.“柒酒烤肉”是异议人独创的臆造商标,经过委托第三方设计,独创性极强,具有极高的显著性。“柒酒烤肉”经过异议人及其团队的研发与推广,现已在全国范围内成立直营门店及多家合作餐饮门店,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被异议商标与3引证商标在读音、字形、含义等方面构成近似商标,且构成相同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极易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可能会损害异议人的利益。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被异议商标理应不予核准注册。

3. 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之前异议人已在先登记或使用其字号,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与使用容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致使在先字号权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被异议人恶意在与异议人类似服务上申请注册与3引证商标极为相近似商标的行为,以及侵犯异议人商号权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其行为理应予以制止。

3Part.3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认定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被异议商标“柒酒陆串”指定使用服务为第43类“餐厅;饭店;餐馆”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9715965A号“柒酒”商标、第35246024号“柒酒烤肉”商标、第34459769号“夫子柒酒”商标等,核定使用服务为第43类“咖啡馆;饭店;快餐馆”等。双方商标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相似,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餐厅;饭店;餐馆;自助餐馆;咖啡馆;活动房屋出租;养老院;日间托儿所(看孩子);动物寄养”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服务内容基本相同,属于类似服务,被异议商标使用在上述类似服务上,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已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如予并存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

4Part.4最终结果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第49129655号“柒酒陆串”商标在“餐厅;饭店;餐馆;自助餐馆;咖啡馆;活动房屋出租;养老院;日间托儿所(看孩子);动物寄养”服务上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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