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是指排污单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查发放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一定数量污染物的凭证。排污许可证属于环境保护许可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被广泛使用。排污许可证制度,是指有关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审核、颁发、中止、吊销、监督管理和罚则等方面规定的总称。以下是申请《排污许可证》的材料。
1、《排污许可申请表》。
2、企业委托书,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4、历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报告及其批复意见)。
5、历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材料(验收申请表及验收核准意见)。
6、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最近一年符合环境监测频次要求的环境监测报告。
7、排放污染物申请报表,须经环保分局审核盖章,取得申报登记代码编号。
8、按要求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在线监测设备的,应当提供相关验收材料。
9、生产过程生产零散废水、但环评批复不允许排放的企业,需提供零散废水处理合同及转移联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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