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申报”对于很多企业老板来说,并不陌生,但是对零申报知之甚少,甚至还有很多误区,那今天就为大家详细讲一讲哪些企业需要做“零申报”以及长期零申报对企业有哪些影响?
一、可以“零申报”的企业有:
1、增值税零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收入为0,一般纳税人当期无销项税额,且无进项税额。
2、企业所得税零申报:
纳税人当期未经营,收入/成本基本为0。
3、其他税种零申报:
计税依据为0时。
二、长期“零申报”对企业的影响:
由于各地政策不同,一般来说连续3个月零申报有可能会被列为异常申报。
若超过6个月还一直零申报,很可能会被税务机关纳入“重点关注企业”和“非正常户”行列,成为税局的重点监控对象。
三、“零申报”常见误区:
1、 小规模纳税人本期收入10万以下可以零申报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零申报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不等于零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但申报时应按照报表填写说明,在申报表免税栏次如实填列实际免税额,而不能简单“零申报”
2、 本期收入为0即可“不申报”
仅申报收入数字为“0”不能免除纳税人的申报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3、增值税长期“零申报”对企业无影响
长期“零申报”将影响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评价。
依据纳税信用等级评价政策,因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不能评为A级。
需要注意的是,“正常原因”是指:季节性生产经营、享受政策性减免税等正常情况原因。非正常原因是除上述原因外的其他原因。
此外,按季申报视同连续3个月。
4、 个税“零申报”未缴纳税款不能开具完税证明
从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不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开具《纳税记录》;
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继续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5、认定按期申报印花税税种,但当期未签订合同,故不需要申报印花税
认定按期申报印花税,没有签订合同也是需要“零申报”,不然会产生逾期未申报记录,影响公司纳税信用。
以上就是对哪些企业适合做零申报,以及长期零申报的影响,零申报的误区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