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将于2024年7月1日正式实施。其对于法定代表人相关权责做出了大幅度的调整,那今天就跟随小编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法定代表人的任职与辞任
新《公司法》第十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需要强调的是,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但不辞任董事或者经理职务的,其仅仅辞任的是法定代表人职务,仍然保留其董事或者经理的职务
法定代表人享有法定的任意解除权,可以随时辞去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而且辞任是送达生效,就是从公司收到辞任通知的那一刻就生效了。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一、任职条件
新《公司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这为出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人设定了两个条件:第一个条件是“在职”,第二个条件是能够实际“代表公司执行事务”。
这意味这普通员工无法通过仅仅被授予一个经理职务即能担任法定代表人,也意味着不参与公司决策的第三人也无法担任法定代表人。
二、任职资格
新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担任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辞任手续
法定代表人想辞任的应先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向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辞去在企业中的职务,方可要求企业协助对自身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进行变更登记。
辞任方式
辞任的方式,章程有规定的,则按章程规定程序辞任;章程没有规定的,理论上,若经理是法定代表人的,则可以向董事会辞任,若董事是法定代表人的,则可以向股东会辞任。
四、法定代表人的更换
按照新《公司法》,无论是公司的唯一董事,还是董事长,都不必然在董事层面被选任为法定代表人,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方式由公司章程自行规定。法定代表人在登记机关的登记不必然具有生效的效力,而仅仅具有公示效力
五、董事长更换
如果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在董事长辞职时,如果公司章程规定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在执行董事辞职时,要想更换法定代表人,须先由股东会召开会议改选出新的执行董事,然后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如果公司不召开股东会改选董事,法定代表人就无法变更登记。
六、经理更换
如果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在经理辞职之后,公司须召开董事会聘请新的经理,由新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如果董事会不开会聘请新的经理,法定代表人就无法变更登记。
法定代表人限高的新规定
一、限高的具体规定
1、不得履行为其单位办理财产抵押、转让及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职务行为;
2、不得以公款在宾馆、饭店、酒楼、歌舞厅、西餐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消费,也不得批准其工作人员以公款进行上述消费;
3、不得在单位报销乘坐出租车、火车卧铺、飞机、轮船四等以上舱位等交通费用;
4、不得出国出境;
5、不得向其工作人员发放奖金和分配红利;
6、其单位财务状况需每月定时向法院申报,并随时接受审计。
二、解除限高的条件
1、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
2、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热点问题聚焦
1、企业被限高的,法定代表人是否会被连带限高?
法院对被执行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会同时限制单位及单位法定代表人不得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所列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2、企业法定代表人被限高的,是否会被纳入失信名单?
人民法院已经控制其足以清偿债务的财产或者申请执行人申请暂不采取惩戒措施的,不得对被执行人采取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消费措施。单位是失信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纳入失信名单。
3、企业被限高期间,可以变更法定代表人吗?
变更法定代表人是法人内部管理行为,属于企业意思自治的范畴,且目前在执行程序中也没有限制被执行人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规定,因此在企业被执行限高期间也可以更换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