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0527-5581

注册商标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注册商标

丰县“鸿蒙”商标申请失败,华为如果“霸王硬上弓”,可能面临犯罪

作者:金财财务 日期:2022-03-08
来源:海峡都市报

  5月12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最新判决,驳回了华为对于“鸿蒙”商标的相关诉讼,原因是已有近似商标。原定于6月进行规模化推送的鸿蒙系统将何去何从?华为接下来又将如何自救?

  首先,我们先解决第一个问题。为什么华为注册这个商标被驳回了?因为现在的市场上已经有两家公司申请了带“鸿蒙”字样的商标。其中,北京海岸鸿蒙标准物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了“鸿蒙商标”,但是其适用范围主要是化妆品,与华为的适用范围不冲突,且影响力不大,也不是驰名商标,所以对华为注册的干扰并不强。真正需要注意的是河北鸿蒙广告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1年9月申请了“鸿蒙商标”,并且其注册适用范围是计算机及软件、云计算、软件开发与维护等,与华为重合,属于在先注册。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所以,如果核准了华为鸿蒙的商标,就会损害在先注册人的权利,甚至会造成消费者的误解和混淆。因此,法院才驳回了华为希望通过商标申请的诉讼请求。

  那么,当这个商标已经被在先注册的情况下,华为能不能直接用?答案是不能。华为在未取得“鸿蒙商标”专用权前当然不能用“鸿蒙”作为商标在市场上销售相关商品。因为我国《商标法》第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简单地说就是,在鸿蒙商标没有得到核准注册之前,华为不能使用这个商标进行销售。如果强行使用鸿蒙商标的话,就会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甚至涉嫌犯罪,比如“假冒注册商标罪”。这种强行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轻则会被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重则以刑事犯罪收场。华为作为国民品牌,口碑比品牌更重要,所以绝对不能采取这种行为。这么看来,商标问题将对鸿蒙系统的规模化推送造成较大影响。那么华为可以采取哪些方式,减少影响?




上一篇 丰县一带一路印度尼西亚商标各流程名称


下一篇 丰县申长雨会见德国驻华大使葛策博士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