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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如何证明商标抢注者的“恶意行为”

作者:金财财务 日期:2020-10-13
法律界经常引用一句俗语:“每个案件都是重要案件,证据必不可少”。在IP领域也是如此,尤其是对于那些商标抢注案件。收集和确定有关侵权活动的证据至关重要。

商标法规定的“恶意”形式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典型形式如下:

急于注册已被另一方使用并通过不正当手段产生某些影响的商标:不正当手段是指申请人采用的不公平或非法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利用与另一方的同等关系这些不正当手段意味着申请人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了另一方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的注册。

注册大量商标,但不打算实际使用。“无意实际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以高价转让或许可商标,指控使用商标的一方侵权,并索赔损失等。

以欺骗手段获得注册;

代理人或代表对委托人使用的商标进行抢注;

复制,模仿或翻译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复制,模仿或翻译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很容易引起混淆;

一商标代理机构以自己名义注册商标大量注册;

申请人生产,销售假冒或侵权产品的其他活动。

可以看出,实际上,有多种手段可以证明申请人的恶意。因此,商标调查需要考虑许多不同方面和方法。

以下是HFG最近处理的案件之一,我们用它来帮助说明商标调查的重要性。

案例2:在3年的不使用取消中,调查显示,商标的申请人无意实际使用。

应用商标:单击此处查看图像。

指定班级:41类[服务:教育和娱乐比赛的培训和组织,移动图书馆,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非装载),数字成像服务,体育和校园服务,在线游戏(计算机上)以及安排婚礼庆祝活动]

X公司打算按照第41类申请服务商标。但是,在进行预申请搜索时,发现该商标已于2010年12月按照第41类进行了注册,成为X公司申请的阻止商标。

通过初步调查发现,注册商标的申请人是主要从事食品生产和销售的中台合资企业(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目标公司不仅已经在服务类别下而且还在各种食品类别下申请了click here的商标以查看图像。目标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江苏省有许多分店都在销售,请单击此处查看图像产品。

如果有争议的商标获得批准注册,它将处于闲置状态或所有权不明确,这是在浪费商标资源,违背了商标制度的目的。

在线搜索结果

目标公司将商标用于食品,但不一定用于服务。因此,HFG建议对商标的使用进行调查,以查明是否在其他类别中使用了该商标。

根据现场访问,发现目标公司在江苏省和浙江省拥有30多家连锁店。参观商店和工厂表明,单击此处查看图像商标仅用于食品。没有证据表明其可用于食品工业以外的商品或服务。

单击此处查看图像。

目标商标的实际使用

单击此处查看图像。

通过现场调查获得的证据是固定的,并在3年??不使用的取消申请中使用。我们强调,所申请的商标仅用作商品商标。没有迹象表明它被用作服务的标志。基于此,我们强烈反驳了目标公司的说法。

CTMO支持了我们的请求,并撤销了目标公司的商标权,请单击此处以查看2015年5月的图像。

概要

证据收集证明了目标的主观意图和客观事实,因此有助于权利持有人了解案件中的优势和劣势,并制定最佳的应对策略。

证据收集的范围很广,并且因案例而异。它包括,但不限于:验证一个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实际使用的商标,使用的状况采取的一个知名品牌,申请人意图的优势,申请人意图商标(已被使用或将使用),使用形式,其他侵权行为等。

如前所述,在第2部分中,也是重要的证据收集过程。重要的是要记住,无论哪种类型的案件,采取这一步骤通常都能确定商标案件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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