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公司办理业务时,有时会遇到商标被驳回的问题,那么当商标被驳回时应该怎么办呢?
根据《商标法》的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
如果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话,可以自收到通知日起算,十五日以内可以向商标评委会申请复审,并且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并当面通知申请人。
如果当事人还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日起三十日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因为商标被驳回而进行驳回复审,请一定要注意上述的时间期限。如果超过期限的话就不会再享受商标驳回复审的权利了。
当然,如果您遇到商标被驳回等类似问题无法解决,可以找我们公司,我们会用专业的业内知识和方法帮您完美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