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商标复审,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
每个行业的竞争都十分激烈,没有什么高科技的成分,不创新就是没有生命力,而一个品牌不受法律保护,其生存的时间也非常短暂,所以要更加珍惜和维护自己的品牌。
申请复审所需材料:
1、申请人向商标请审委员会提交《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注意:复审理由要认真填写充足);
2、附加:《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必须是盖有商标局“驳回”印章的。
3、《商标核驳通知书》原件;
4、商标原图样10张;
5、商标局寄送的商标核驳通知信封,用以确定提出复审是否在规定的额时间内;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
7、申请人需要在提出评审申请后补充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与申请书相同的有关材料证据;未在申请书中声明或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8、其他要求:提交原《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商标,商品/服务及所填写的其他内容不能做任何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