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转入、转出的办理
前来办理社保转移的在职员工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一、社保转入:市只接收养老保险记录,其余各项保险记录不予接收。
基本要求:社会保险转入的员工必须是市户口,且其保险已经在正常缴纳。
具体办理手续:
1、员工提供本人户口复印件转相关负责人;
2、2-3个工作日后可到劳务派遣部领取开具好的转入接收函,员工持此接收函回原社保机构开具转移单、个人明细单等材料;
3、将上述转移单、个人明细单、户口复印件、养老手册等材料交至相关负责人;(有养老手册的员工养老手册记录也须合并)
4、1个月或2个月后员工可查询养老记录是否合并完成。
当月10日前交材料员工可在当月内办理;
当月10日后交材料员工须在下月办理。
注:1、有个别省市社保机构要求须在其开具的社保转移联系函上填写社保帐号等信息,可让员工将转移联系函及本人户口复印件转社保科办理;
2、养老保险办理合并记录前外地转入养老金须首先到帐。
二、社保转出:只有养老保险可以转出外地,失业保险须在进行清算,其余保险不做转移。
基本要求:社会保险转出的员工必须是非市户口,且其保险在已经停止缴纳。
具体办理手续:
(一)养老保险转出:
1、员工办理完离职手续后到相关负责人处领取《市养老保险基金异地转出确认表》。
2、员工执此确认表到接收社保机构填写帐号等相关信息,并加盖接收社保机构专用章;
3、将填写完整的转出确认表原件返回相关负责人处;
4、1个月或2个月后可到相关负责人处领取转移单回接收社保合并记录。
(二)失业保险清算:在累计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以上的员工才可领取失业金,否则失业保险记录直接清除。自领取到转移单之日起即可到相关负责人处办理失业金的领取。
注:1、如员工本人不便前往社保代理中心办理,请代办人持员工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原件及员工本人和代办人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代为办理;
2、如失业金金额达到1000元以上即不可领取现金,请提供中行联名卡或工商银行存折,外企会将失业金直接打入卡或存折中。
特殊说明:对于外地农村户口的员工,可以选择把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在进行清算,也可以选择把养老保险转往外省,失业保险进行清算。具体方法和上述转出说明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