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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莆田涵江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

作者:金财财务 日期:2022-02-23
来源:福建法治报

近日,莆田涵江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被告人陈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019年6月间,被告人陈某未经阿迪达斯国际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耐克国际有限公司等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为了谋取利益,明知同案人林某委托加工的鞋底原材料标有“adidas”“NIKE”等注册商标,仍在自己经营的莆田市涵江区某厂内予以加工生产鞋底。2019年6月底,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该厂进行执法检查中,现场查获该厂生产的标有“adidas”“NIKE”注册商标鞋底6000余双,并依法全部扣押。经鉴定,其中案涉鞋底价值人民币30万余元。

涵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伙同他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数额30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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